□本報記者趙志鋒
  雖然已過去了數月,但甘肅蘭州某金店導購小王仍記得當初和100多位廣場舞大媽們對峙的情景。
  那是一個清晨,小王所工作的金店剛開業,正準備在店門前搞促銷活動時,100多位大媽開始在店門前的廣場上跳廣場舞,隨後雙方發生了爭執。
  金店的工作人員要求跳舞的大媽們離店門口遠一點,不要把顧客進店的路擋住,音響的音量也不要太大。但大媽們則認為,她們在這裡都跳了好幾年了,憑啥要求她們挪地方?
  這種對峙在蘭州較為普遍,一部分市民需要鍛煉身體的場地,但另一部分市民則需要安靜的生活環境,廣場舞如何才能走出擾民的爭議困境呢?
  2月17日,蘭州兩會拉開帷幕,問診廣場舞成為代表委員關註的熱點。民進蘭州市委員會提案建議,政府不應在廣場舞的爭議中缺位,應當積極主動地進行引導和管理。
  如今,廣場舞已在蘭州廣泛流行,因其具有健身性、娛樂性、簡捷性、溝通性等特點,深受市民青睞。在廣場、小區、馬路邊,處處可以看到熱鬧的廣場舞跳起來。
  民進蘭州市委員會做了一項調研,發現廣場舞存在以下三方面的問題:一是廣場舞場地沒有明確規劃,隨意占地和爭搶“地盤”的現象時有發生;二是廣場舞的音樂很可能成為噪聲,嚴重干擾他人休息和學習;三是部分廣場舞地段的人流、車流量比較大,給跳舞者的人身、財產安全帶來一定安全隱患。
  《法制日報》記者也多次接到市民關於廣場舞擾民的投訴。家住蘭州七里河區的金女士告訴記者,她家樓下小廣場跳舞的人從早上七點就開始敲鑼打鼓鬧翻天,特別是周末的時候根本無法正常休息。“但他們人多,我們去說根本沒人聽。”金女士表示。
  為了讓廣場舞能健康有序發展,避免其帶來負面效應,民進蘭州市委員會在調研的基礎上,向蘭州政協會議提交了《關於規範管理廣場舞的建議》的提案。提案建議,政府部門應提高對廣場舞的重視程度,各負其責加強服務和管理。
  提案建議,文化部門要加強對廣場舞類型、特征等研究;體育部門要將廣場舞作為群眾健身性體育項目納入整體工作規劃;城建部門要在新建社區、住宅集中區留有空間,充分利用公園、廣場等公共資源,為廣場舞提供場地;園林部門做好綠化和場地建設,為廣場舞搭建舞臺、提供場地等。
  與此同時,政府部門還應對廣場舞發展進行引導和管理。“分佈在各廣場、社區、小區等處的廣場舞隊,無論陣容大小,領隊或負責人需到當地社區居委會備案、編號,服從社區管理。”提案認為,未來蘭州市可考慮以街道、社區、鎮村文化站為主管單位,安排專人負責廣場舞活動管理,待條件成熟時,對廣場舞站點進行登記規範工作。
  提案還建議加強廣場舞的自律行為,比如成立廣場舞協會,制定協會章程,建立組織制度,組織居民代表、廣場舞代表、相關部門共同制定廣場舞公約,對廣場舞活動時間、音響音量等進行明確。比如,廣場舞活動以清晨和夜間為主,時間應限定在早7時以後,晚9時之前。為了避免噪聲擾民,音量應控制在60分貝內。
  (原標題:規範廣場舞政府應主動“舞起來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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